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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
发改高技(2010)2455号号
发布于 2011/3/21 4:15:23 点击量: 21400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意义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由国家和地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的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向依靠创新驱动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发挥不同区域产业创新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有利于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加快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进程,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夯实国家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迫切需要。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国家和地方相关创新平台的优化布局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开放共享,有利于促进区域创新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建设的相互融合,真正形成全方位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协调发展格局。 

   
    (三)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着力区域创新基础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强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推进相关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有利于提升不同区域产业的层次和技术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经济更加紧密结合,并不断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


           (四)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支撑。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大力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区域创新基础能力,有利于推进建立区域间的协作创新机制,为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提供动力支撑,加快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部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线,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按照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的“着眼长远发展,优化整体布局,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创新能力”总要求,整合集聚创新资源,统筹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大力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合理规划、特色发展。根据区域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等,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的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方向和重点,加强国家和地方不同层面创新资源的有效对接,建设特色鲜明的多层次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着眼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共享开放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有效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推进跨区域的产学研用合作,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国家引导、地方为主。加强国家宏观政策和规划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公共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和调动地方大力支持和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联动的创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创新发展。

    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重点是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确定的重点领域,强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广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注入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二)建立多层次区域创新体系。

    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对地方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地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加快推进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创新平台布局,促进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和合作,强化不同区域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的能力,构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创新源,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优势明显、高水平、多层次的区域创新体系。

    (三)建立创新平台的高效运行机制。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引导作用,推动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资源向创新平台的集聚,提高创新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水平。探索长效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管理运行模式,推动建立国家地方互动协作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的广泛合作,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机制,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加速创新人才培养和集聚。

    依托产业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凝聚和造就高端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和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团队。建立和完善创新平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模式,推进建立创新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流动机制,使创新平台真正成为创新人才的重要集聚地和各显其能的用武之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导。

    根据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本地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明确思路、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目标,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本地创新平台的建设。

    (二)加强组织管理规范。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作为一项长期、日常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落实相关配套条件;根据《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同时,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加强统筹,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本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并加强与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与合作。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强化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支持本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计划支撑体系,安排专项资金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创新支持方式和模式,激励、引导各方面共同推进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创新平台在产业标准、技术服务与扩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鼓励和支持跨区域和跨行业的创新平台建设。

    (四)推进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布局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可命名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或作为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分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分实验室,并对西部地区中部分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和行业影响明显的上述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拟安排国家投资补助的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原则上由相应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择优选择确定。

    (五)探索创新管理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的监督检查。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建设的跟踪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积极促进创新平台与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的紧密结合,切实发挥创新平台的功能和作用;要建立合理的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地方创新平台的评估和检查,促进创新平台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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