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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电石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1]45号)
工信厅产业(2011)45号号
发布于 2011/3/26 9:24:00 点击量: 46220

附表5
电石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省(区、市):填报人: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合计
预计落后电石炉存量(年初)      
预计落后产能存量(年初)万吨      
拟淘汰电石炉台数      
拟淘汰落后产能万吨      
注:1.落后电石炉及产能按小于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以及等于12500千伏安且未准入电石炉统计;    2.下一年度落后产能存量等于上年存量减去拟淘汰量。
附表6:
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省(区、市):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企业名称准入批次现有电石炉
台数
准入电石炉
台数
产品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排污
许可证
环保设施
运行情况
1        
2        
3        
...        
注:1.各许可证据实填写:未申领、过期、换证期或有效;   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填写“正常”、“不正常”或“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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