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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10号)
甬政办发(2011)310号号
发布于 2011/10/24 4:00:22 点击量: 40397


    二、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改进和优化金融服务 

    (五)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在非常时期要主动让利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近期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坚决做到“两不、三禁、两防”,即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不抽贷、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同时要坚决禁止存贷挂钩,禁止搭售理财产品,清理纠正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非正常资金链断裂,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用于非实体经济及民间高利放贷。

    (六)主动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对属于国家产业目录“淘汰类”的,要稳妥退出;对恶意逃废债、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则要坚决压缩退出;对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好、但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考虑,不搞急刹车、不搞一刀切,深入分析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制定“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期要立即着手开展对困难贷款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并做好分类处置和帮扶工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合作。对排查发现的困难企业,该企业有3家以上贷款银行的,需指定牵头行,统一行动。对困难企业要做到尽量多重组、少破产,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七)进一步优化全面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以信贷支持为主,财务规划、现金管理、咨询顾问、风险管理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和效率。要积极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根据小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实行灵活的信贷政策,使信贷资金与小企业经营相适应,减轻传统统贷统收模式的压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充分发挥信贷杠杆和金融引领作用,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变危机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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