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府办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10号)
甬政办发(2011)310号号
发布于 2011/10/24 4:00:22 点击量: 40393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

    (八)加快地方中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要加快审批。继续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扩面增量和业务创新,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促进多元化中小金融组织的发展。

    (九)鼓励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在开展金融创新中贴近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大力支持与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展金融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按照《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0〕260号)要求,推动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创建,市政府将对金融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各地要继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广完善委托贷款、转贷基金、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多种模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十)创新和推广针对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继续做好宁波首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扩面增量工作,力争年内累计贷款突破20亿元。继续推广提升农村“两权一房”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拓宽中小企业、“三农”资产抵质押范围,盘活存量资产。

    (十一)支持正当的贸易融资需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企业正常贸易融资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开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防范虚假贸易背景的信用证业务以及其他各种套利行为,保障资源向真实贸易需求集中,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十二)支持中资企业用好外债政策以及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试点政策。积极用好中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帮助中资企业利用境外资金补充国内资金不足,为企业低成本融资开辟新渠道。积极推动中资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银行、企业适当运用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防范汇率风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