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民间金融秩序,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十七)维护民间金融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摸底,对于企业之间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要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坚决打击暴力讨债、哄抢财物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重点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查处力度,特别要严厉打击以放高利贷为生的黑恶势力,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八)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发展各类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典当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挤压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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