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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10号)
甬政办发(2011)310号号
发布于 2011/10/24 4:00:22 点击量: 4039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宏观调控不断加强,我市经济增长与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压力增大,尤其是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浙江考察期间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支持与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提出以下若干措施意见。

    一、加大督促引导,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支持

    (一)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项目对接,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同时加强与总行沟通汇报,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全年信贷增速高于全省水平,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二)加强政策激励与配套机制。加大对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的力度,市财政在原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000万元。完善《宁波市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考评奖励办法》,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同时引入商会及民间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

    (三)加强和改进对金融机构的督促和引导。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督促抓好中央和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有关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服务小企业的相关措施意见。要深化落实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别化监管,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突出的银行,在网点设置上给予倾斜,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事项。对银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四)实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要与传统信贷业务区别对待,将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采取单列小企业信贷规模等差异化政策。对小企业业务进行单独考核、单独核算、单独配置资源。增设小企业专营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服务。要创新小企业贷款产品和管理模式,针对不同行业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量体裁衣,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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