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112)号
甬政发(2011)112号号
发布于 2011/11/2 1:24:19 点击量: 58977


    四、支持兼并重组,着力解难帮困

    (十四)帮助企业解决转贷困难。鼓励支持县(市)区制定出台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企业的应急转贷,避免企业资金链非正常断裂。

    (十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政策,优化政策扶持和服务,开通企业兼并重组“绿色通道”。对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可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十六)以能动服务、能动司法帮扶困难企业。由银行、法院、担保机构、人力社保、公安及经信委等单位共同组成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组,对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涉及担保的企业,推动开展逾期贷款调解合作,防止措施不当激化矛盾;对确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实行封闭操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防止资金链、债务链风险的扩散;帮助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平稳退出,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多方合法权益。

宁波中小微企业保增促调26条专题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