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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税局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财税办[2011]145号)
甬财税办(2011)145号号
发布于 2011/11/8 7:09:43 点击量: 56539


  八、进一步提高财税服务水平

  4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联合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减少资金支出环节,努力发挥财政资金推动和引导作用,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4.实行办税服务“一站式服务”,整合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功能,减少纳税人办税的排队时间,实施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优先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方式。

  45. 实行网上自助办税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网上CA认证、表单下载、政策咨询、税款缴纳等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税。

  46.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对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开具纳税证明、代开发票、印花税票销售等即办业务,纳税人在同一辖区内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

  47. 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梳理常用涉税文书表单,编制全市统一的《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

  48. 扩大免填表单服务范围,免填表单范围已涵盖税务登记、首次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等涉税业务。同时,对凡是采用数字认证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取消纸质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等申报资料的报送。

  49.开展税企结对服务,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依托纳税服务志愿者、纳税人之家服务载体,及时为广大纳税人开展最新税收政策辅导,及时解决涉税问题,提高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0.提速增效服务,进一步精简涉税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强后续监管,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合法合理、简便高效、权责明晰的涉税事项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提升纳税人纳税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宁波中小微企业财税50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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