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扶持机制,提升企业活力
3.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12 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市场拓展、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4.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市内金融机构对企业扶持的风险补偿。市内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提供的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经法院裁定后,并经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确认,报经市政府同意,给予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部分10%以内的补偿。
【余姚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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