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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1]98号)
余政发(2011)98号号
发布于 2011/11/14 6:18:15 点击量: 33268


    三、改进金融服务,整顿金融秩序

  5.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力度。逐年增加信用担保专项资金,鼓励担保企业扩大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规模。对2011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3000(含)万元—6000万元、6000(含)万元—1亿元、1(含)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别给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0.8%、1%和1.2%采用分档累进计算进行风险补助。同时取消800万元担保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的封顶。

  6.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广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力争年内累计贷款突破2亿元。扩大“三权一房”质(抵)押贷款试点、供应链融资等产品,扩大质抵押范围,优化金融对小企业和三农的资源配置。要充分利用好“统借统贷”贷款项目,发挥市外资金对我市企业的支持作用。

  7.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三严五禁”规定,即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个人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三个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贷款新规,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开展金融专项检查,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8.引导和发挥民间资本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金融秩序,加大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高利贷、暴力讨债、多头担保等行为,积极维护金融生态,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大力推进民间资本更多地利用上述规范化、阳光化的渠道进入实体经济领域。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力争年底再有1家开业。

  9.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办法,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考核力度,调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的权重比例,在中小微企业工业贷款增加额权重比例中单列中小微企业指标进行考核。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特别大的银行,其业绩特别突出的相关人员按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共同制定。

  10.调整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享受门槛,市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同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享受我市的担保扶持政策。

余姚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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