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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1]98号)
余政发(2011)98号号
发布于 2011/11/14 6:18:15 点击量: 33413


    五、加快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14.降低投资门槛,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入力度。企业实施符合上级产业政策要求,属于我市制造业投资导向目录,且技术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入额的3%进行奖励,其中实施零土地技改的,奖励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实施属于我市新兴产业导向目录,且技术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6%进行奖励,其中实施零土地技改的,奖励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5.加快重大项目审批和落地。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在坚决遏止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的基础上,对国内领先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业项目,强化对标考核。对符合生产力布局规划的重特大产业项目在总量容量评审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全力给予支持,并纳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重点监察和考核内容,防止片面的总量容量审核抑制先进生产力的落地和布局。

  16.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允许民间创业主体采用实物、商标、专利、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可以货币估价、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在建设用地、水、电、气等价格享受国有投资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和国有投资同等的信贷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计划,在土地费用缴纳年限、税费上给予适当延长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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