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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1]98号)
余政发(2011)98号号
发布于 2011/11/14 6:18:15 点击量: 33465


    七、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新兴优势产业

  18.抓住机遇淘汰落后产能。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产业政策,积极利用区域规划、产业准入政策等,杜绝新上淘汰类和限制类产能。对列入余姚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落后产能要有效利用差别水价、电价等经济杠杆,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9.培育扶持优势产业链。对优势龙头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并在土地、能耗和减排指标上予以适当倾斜。对紧缺的补链项目,优先安排市级统筹土地指标,加大引进培育力度。以利益链推进产业链,鼓励纵向一体化的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促进大企业与其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形成稳定的协作配套体系,建立战略联盟。

  20.以总部经济为抓手强化服务业引领作用。落实总部经济优惠政策,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目标,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展成为资本运营型、科技导向型、文化创意型、规模经济型或综合集团型总部企业,大力发展创新研发、集成制造、系统销售、售后服务“四位一体”的企业总部和总部经济基地,将部分生产加工环节转移到更有竞争优势的区域。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和进口升级行动,积极推动二三产业分离和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市产业链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的高端延伸,向集约、集聚发展转变。

  21.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新兴产业双倍增成长计划”,成立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发展空间优先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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