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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1]98号)
余政发(2011)98号号
发布于 2011/11/14 6:18:15 点击量: 33410


    八、优化政府服务,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22.健全预警机制。成立市中小微企业风险预警分析评估小组,成员单位有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供电局、市法院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及时排查,及早发现,及早介入,积极协调,妥善处置。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服务,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23.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规划指标强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余政办发〔2011〕162号)精神,引导企业提高用地容积率和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24.优化企业服务。大力组织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走进企业、破难促调”、“六送”(送政策、送信息、送资金、送技术、送培训、送帮扶)、“双百对口帮扶”等专项活动,宣传和落实政策举措,引导增强企业信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形成合力,努力推进企业平稳持续发展。

  25.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有效利用各类媒体,做好重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促使企业用足用好现有各类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宣传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劳动法规定,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企业与职工共同应对困难、早日走出困境的良好社会环境。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宣传创业创新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和完善舆论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发展信心。

  26.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项优惠条款适用对象为全市中小微企业,但不包含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规定的淘汰类项目和《余姚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规定的整治类项目企业以及列入市限制发展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目录的企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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