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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宁波市涉外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318号)
甬政办发(2011)318号号
发布于 2011/11/16 1:21:04 点击量: 31548


    三、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支持力度

    (八)积极开展境内银行跨境贷款对外债权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资金支持力度。以宁波市率先试点开展境内银行跨境贷款对外债权登记管理工作为锲机,不断满足境外机构日益增长的资金融通需求,指导境内银行抢占先机,向境外机构直接提供普通贷款(含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等,拓宽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资金支持力度。

    (九)支持境外投资企业灵活调度境内外资金。逐步放宽境内企业对其境外子公司直接放款额度限制。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便利其境内外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

    (十)继续发挥海外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银企实现融资业务对接。加大海外投融资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平台建设取得更大实效。引导企业在海外投融资平台上发布相关融资信息,鼓励银行对海外投融资平台上的企业融资信.息进行及时的接洽,符合融资条件的,银行应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十一)加大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贸企业到境外银行开立境外账户,减少企业外汇资金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

外汇支持宁波外经15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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