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级各金融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的《外汇管理支持宁波市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金融 外汇 意见 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 年11 月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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