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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政府关于保增长促转型推进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27号)
宁政发(2011)27号号
发布于 2011/12/11 3:51:32 点击量: 23788


    十三、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地政策

    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建立健全产业项目用地分类评价体系,提高用地容积率和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力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协调项目用地报批供应手续,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对在2010年11月1日全县开展“两违”整治行动之前,规划工业区内企业历史遗留的土地和房产问题,要结合实际给予妥善解决。


    十八、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围绕县“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按照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及时抓好后续项目研究和生成,加快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在坚持遏止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的基础上,对国内领先或国际标准的产业项目强化对标考核;对符合生产力布局规划的重特大产业项目,在总量容量评审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全力给予支持,并加强重点监察和考核。

    十九、进一步优化企业引进人才的生活环境

    对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宁海籍企业员工,可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享受“公租房”或人才公寓的政策。在本意见发文之前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区块内建造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房,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和用地性质,不得建造成套房,不得分割转让。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工业园区及工业区块内企业不得自行建造配套居住用房,由工业园区及工业区块所在开发管理部门按服务半径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生活配套综合服务设施。

    二十、优化企业服务

    贯彻浙江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政企互动凝合力、转型升级促发展”专项活动,宣传和落实政策举措,引导增强企业信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形成合力,努力推进企业平稳持续发展。完善8718企业服务平台宁海县子平台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发挥平台服务企业实效。积极探索建设服务企业促发展长效机制。

    二十一、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有效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重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报道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金融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树立发展信心,履行社会责任。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和完善舆论应急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宁海中小微企业保增促转21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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