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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鄞政发[2011]128号)
鄞政发(2011)128号号
发布于 2011/12/17 2:20:04 点击量: 22315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宏观形势变化,保持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鄞州当前实际,就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压力

  1.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

  2.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在确保社保支付能力不低于平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和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办法,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鄞州中小微企业18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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