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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鄞政发[2011]128号)
鄞政发(2011)128号号
发布于 2011/12/17 2:20:04 点击量: 22226


    三、引导创业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10.扩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整合各类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确保用于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每年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扶持资金不低于2亿元。

  11.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在望春工业园区和滨海创业中心各建立一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所需土地指标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单列。支持利用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住孵化器的孵化企业给予启动经费资助、租金减免、创收补贴等优惠。

  12.推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中物院宁波军转民科技园、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科技园、软件动漫创意园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共性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切实落实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其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13.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优先享受财税、金融和要素资源等优惠政策。对列入我区淘汰产业目录及其他淘汰产业范围的中小微企业,继续采取倒逼机制,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不再享受财税、金融和要素资源等优惠政策。

  14.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内外贸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小微企业出国(境)参展的费用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加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15.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普及工程和培训工程,培育、扶持区域性和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建立我区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专区,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专区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研发投入资助等。

  16.支持困难企业兼并重组。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政策,优化政策扶持和政府服务。开通企业兼并重组“绿色通道”,对个别特殊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实行“一企一策”。

鄞州中小微企业18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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