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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鄞政发[2011]128号)
鄞政发(2011)128号号
发布于 2011/12/17 2:20:04 点击量: 22318


    四、加强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17.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中小微企业制度,区级领导联系所联乡镇的2家以上中小微企业;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所在辖区的3家以上中小微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局联镇、科室联企业”的中小微企业联系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切实提出针对性、有效性的帮扶措施,同时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18.建立困难企业应急救助机制。成立由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总工会、区法院、区人社局及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困难企业应急救助工作组,对生产经营正常但面临应急性资金链断裂风险的企业,开展全面、全过程的协调服务,努力做到银行不抽资、不压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企业进行封闭操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以防止资金链、债务链风险的扩散;对确因资金链问题产生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中,中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

鄞州中小微企业18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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