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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政府关于实施“金财511工程”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办发〔2011〕74号)
北区政办发(2011)74号号
发布于 2012/2/16 10:34:32 点击量: 11042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顺利实现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加快实施经济强区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拓展财政收入规模,经研究,决定实施“金财511工程”,着力扶持一批有全面竞争力,对财政收入的增长具有支撑作用的重点税源企业,全面推动我区的财政收入增长,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六个加快”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区“构筑三区三城新格局,打造宜居宜业新江北”的总体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题,以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目标,大力培育财源型优质企业,积极推进财源型企业的梯队建设,提升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提供财力保障。

    二、实施目标

    做大做强区财政收入规模,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升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实现以下目标:

    力争到2015年,总部型、领军型、研发型的重点企业(集团),年缴纳税收超1亿元的企业由现有2家增加到5家以上,其中工业企业3家以上,服务业企业2家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由现有2家增加到10家以上,其中工业企业5家以上,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年税收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由现有36家增加到100家以上,其中工业企业40家以上,服务业企业60家以上(以上数据不含一次性属地原则应在我区缴纳的税款)。

    三、培育措施

    (一)制定培育计划,完善梯队建设

    实现梯队建设,加紧对梯队企业的培育是完成“金财511工程”的重要手段。以慈城镇、各街道及工业园区为责任主体,对税收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分行业的排摸,并在企业申报基础上,重点发掘出具有一定发展潜质的优质财源型企业作为培育目标,形成“金财511工程”企业梯队。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短、中、长期的培育计划,最终形成全区性“金财511工程”三个级次梯队的培育方案。

    对列入“金财511工程”的梯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跟踪走访,强化服务监控,了解企业经营现状,掌握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并每年实行有效评估,结合新招引资企业的发展趋势,不断调整充实梯队企业,形成良好的梯队建设氛围。

    (二)加强财政扶持,保障发展要素

    财政扶持是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增强“金财511工程”实施的活力。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区“‘510’工业企业梯队培育工程”和“6650提速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总部经济政策,加强对现有“1+X”政策体系的调研和调整,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强化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重点加强对高亩产贡献率企业的扶持,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能集中在推进重点项目、优质项目上。

    对列入“金财511工程”的梯队企业,优先享受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暂缓执行《宁波市江北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扶持企业类财政补助资金对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能超过对区可用财力贡献”这一措施,在同等基础上优先评选区三十强、成长型和服务明星企业等,从而促进企业能快速转型升级,实现工程目标。

    整合政策要素,切实加强对“金财511工程”梯队企业的政策辅导及项目管理,在人才、土地等方面优先保障“金财511工程”梯队企业的需要,有效保证对“金财511工程”梯队企业的扶持和培育,促进企业的良性成长,逐步达到预定目标。

    (三)考核表彰激励,形成良好氛围

    考核激励能增强发展信心,成为激发“金财511工程”目标实现的有效动力。为进一步激励企业更好发展,对列入“金财511工程”的梯队企业,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按照一定标准评选突破奖和突出贡献奖。同时设立金财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张榜表彰。

    1、突破奖: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对于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税收目标的企业实施一次性奖励,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2、突出贡献奖:对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每年按其实际纳税贡献排出前三名,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金财榜:根据“金财511工程”的打造计划,由国税、地税、财政三家单位联合推荐评定,每年对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金财工程企业,以及年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在《新江北》等相关媒体上设立“金财榜”进行张榜表彰。

    (四)构建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系统的工作机构和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实施“金财511工程”的重要保障。“金财511工程”延用工业“510”工程的工作委员会,不再另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工程的具体推动工作,慈城镇、各街道及工业园区为工程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实施工作。围绕“金财511工程”的实施目标,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强化服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附则

    (一)“金财511工程”企业培育工作列入相应年度街道、镇、工业区的经济强区建设目标管理考核。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北区“金财511工程”企业申报表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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