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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宁波中支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甬银发[2012]26号)
甬银发(2012)26号号
发布于 2012/2/20 4:41:33 点击量: 26909


    六、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十五)着眼于支持实体经济开展金融创新。积极顺应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力度,开发适合各类实体经济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在中小企业、“三农”、个人创业等领域推广使用手机信贷产品。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创新适合需求特点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细分化和专业化程度,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十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房地产、股市等领域,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加强对银行贸易融资风险的防范,尽可能杜绝投机性融资“挤出”实体经济发展的正常融资需求。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及时开展金融风险压力测试,严格落实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对各类风险事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推动风险早处置。加强“防火墙”建设,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

    (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管理制度,理顺投诉处理机制,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做好制度和人员的报备工作。优化考核机制,在产品开发、销售等环节切实履行说明真实情况的义务,保障客户金融信息安全,确保金融消费者公平获取金融服务。

    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十八)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大力推进中小商户银行卡应用,提高中小商户接受银行卡消费的积极性。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加大助农取款业务的推广力度,发挥乡镇支付结算服务站作用,使农村单位和个人享受便利快捷的结算服务。完善宁波市票据电子交换系统业务功能,进一步推广支票实时业务、同城通存通兑业务和外币通存业务,加快社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和银行业经营效率。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鼓励非金融机构创新支付服务,提供形式多样、符合公众个性需求的支付结算产品。推进第四方物流市场网上结算业务发展,支持和规范银行机构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支付业务合作,助推宁波市“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提升国库服务效率。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扩大国库直接拨付实体经济资金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研究实施财政资金支付全程无纸化处理,提高国库服务效率。实施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改革,便利企业缴纳工会经费,降低企业缴费成本。进一步深化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所有退税国库“1小时”办结制,落实退税资金从国库到商业银行的全程实时监控,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划入企业账户,减轻企业财务成本、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做好特定经济区域的国库机构设置工作,支持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需求。

    (二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紧依托全国统一联网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有效应用征信系统信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信用环境。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执业行为。培育和发展征信服务市场,进一步拓展信用评级业务领域,促进内外部评级的有机结合,推动信用评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将本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于2012年2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中心支行,并于每季后15日内报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我中心支行将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将该项工作纳入综合评价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中,并通过编发简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推广有关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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