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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27号)
甬政发(2012)27号号
发布于 2012/3/11 3:19:42 点击量: 19929


    四、大胆突破,积极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七)进一步开展针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开发适合各类实体经济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引导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总结推广各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及金融创新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创新适合需求特点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八)进一步发展壮大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总部型金融机构的培育与重组改制,加快宁波国际银行、象山绿叶城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改转制以及航运保险法人机构筹建,力争年内开业。加快各类新型中小金融组织的创新发展,推进镇海、慈溪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保险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范围,争取年内新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5家。

  (九)进一步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与专业能力。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担保体系。采取财政性资金投入、吸引企业和社会自然人入股等多种方式,扩大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鼓励设立专业性担保公司,鼓励各地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和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建立市级再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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