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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1]18号)
甬党办(2011)18号号
发布于 2012/5/12 3:17:18 点击量: 18340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六个加快”推进和人才强市建设,现就实施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国际化发展导向,紧紧围绕“六个加快”推进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需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机制,完善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优化海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315计划”主要任务是:从2011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围绕“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以各类开发区、科研机构和留创园、研发园、创意园等为载体,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甬创新创业,力争其中30名列入中央“千人计划”、300名列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000名列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新增海外创新创业人才5000名。到2020年,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突破10000名。

    二、引进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重点引进以下人才和团队:

    1、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良好市场前景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团队。

    2、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团队。

    3、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及其团队。

    4、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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