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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府办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
浙政办发(2012)47号号
发布于 2012/5/17 5:11:26 点击量: 58434


    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合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沟通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十五完善统计与监测分析。省统计部门要根据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工作,尽快建立健全覆盖一、二、三次产业的全省小微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全省小微企业运行分析和调查研究,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十六)强化考核督查。将小微企业工作考核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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