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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
财企(2012)96号号
发布于 2012/6/4 12:27:16 点击量: 2926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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