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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转发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甬银监发[2011]214号)
甬银监发(2011)214号号
发布于 2012/6/16 3:11:00 点击量: 15654

   
    二、审时度势,严格执行“三个合理、六个禁止”

    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清醒认识到小企业经营困难的严重性,勇担责任,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不得为追求高利润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转嫁给企业,切实减轻小企业融资负担,做到“三个合理六个禁止”。

    “三个合理”为:

    一是合理制定考核激励机制,修正或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防止畸形的考核模式促使银行员工采取多种手段变相提高业务规模和收益,从考核机制的根源上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要根据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在商业可持续条件下,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情况,在特殊时期研究制定针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者少上浮。

    三是合理确定各类服务收费。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到位。

   “六个禁止”为:

    一是禁止存贷挂钩或以贷转存,不能要求企业以事先提供存款或将部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不得以要求做回报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二是禁止票据空转,规范票据业务,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不得要求企业将贷款资金转为票据保证金签发票据以此多倍扩大银行业务规模,年底前辖内各行小企业承兑汇票的平均保证金比例要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严格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

    三是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四是禁止搭售金融产品,贷款时不得强求客户购买各类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不得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五是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严禁银行从业人员与金融掮客合作。

    六是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不得采取压票、限制客户转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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