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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转发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甬银监发[2011]214号)
甬银监发(2011)214号号
发布于 2012/6/16 3:11:00 点击量: 15530

   
    四、履行职责,强化小企业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认识到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专项服务活动。

    一是要主动转变经营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小企业金融服务对银行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在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也要开展错位经营,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找准符合自身定位的小企业客户群,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在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与特长,在竞争与发展中进行优缺互补,开展银银合作,争取实现多方共赢。

    二是应积极帮助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一把手要带头深入基层,主动了解小企业的真实需求和融资困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信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要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积极参与小企业发债融资工作。在特殊时期,要合理延长小企业贷款期限,对于3个月以内等超短期的小企业贷款适当调整。已经发放的超短期贷款在周转时可视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适当延长,鼓励适当延长新发放的小企业贷款期限,为转贷困难的小企业提供宽松环境。同时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开发丰富、适用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缓解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的问题,以抵押方式发放的小企业贷款比例要得到下降,逐步提高信用、保证方式发放的小企业贷款比例。

    四是对于符合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各项监管法规要求,积极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为小企业贷款争取更多的资金。五是开展银政、银企大联动,推进银银、银担、银信合作,千方百计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通过与各级团委、农机局、科技局等政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创新小企业金融产品,开拓小企业金融服务面。通过银企座谈会、产品展示会等形式,使银企之间建立广泛联系,增进合作机会,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的规范化合作,有效解决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风险高,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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