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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转发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甬银监发[2011]214号)
甬银监发(2011)214号号
发布于 2012/6/16 3:11:00 点击量: 15532


    六、正面宣传,树立银行业的良好形象
 
    近期以来,小企业融资难、商业银行月末揽储、银行服务收费等问题广受媒体热议和公众质疑,对银行业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宁波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通过正面宣传报导,树立银行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转型的良好形象,为地方经济和金融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做好小企业划分的调整准备工作,按照银监会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并以2011年9月末为时点数对按新标准划分的小企业贷款情况进行预测算,于11月30日前将测算情况和按新标准填报的各类小企业贷款报表报送我局。

  附件:1.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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