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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12]492号)
甬财政工(2012)492号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编辑 查丽花 发布于 2012/6/23 2:34:00 点击量: 35095


    五、支持内涵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

    (一)鼓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促使企业精益生产,全面提升业绩。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流程管理、企业内部控制、模式创新等管理咨询(创新)项目和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进行奖励。

    1、市级管理咨询(创新)优秀示范企业和管理咨询首次导入试点补助。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的宁波市法人企业,与专业管理咨询机构订立经费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定咨询计划后,被认定为市级管理咨询(创新)示范企业或管理咨询首次导入试点企业,按不超过申报年度管理咨询项目实际执行合同金额的50%,给予每家5-20万元的补助,其中,被认定为宁波市级开展管理咨询(创新)标杆的企业,补助标准可提高至每家30万元。

    2、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市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从事咨询诊断的专业工作人员5人以上、评选年度承担本市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原则上在5个以上且咨询项目得到被咨询企业的好评、申报年度前二年内无被咨询企业的有效投诉。一经被认定为市级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每家5-15万元的奖励。

    (二)强化企业素质培训,对注册在宁波市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管理培训、技术培训、政策培训等各类素质提升培训。中小微企业素质提升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或委托培训形式确定承担培训机构。每年初由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安排和企业培训共性需求确定全市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培训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印发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招投标采购,确定培训单位,开展相关培训。

    六、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与本文有冲突处以本文为准。

    七、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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