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加快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经技术〔2011〕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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