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8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宏观形势,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尽快实现工业经济止跌回升向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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