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2012〕8号)
甬党(2012)8号号
发布于 2012/8/22 5:33:03 点击量: 15276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浙商创业创新及回归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千方百计提高浙商的政治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积极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大力开展优秀浙商评选表彰活动,对引进优质内外资和引进重大项目等提升宁波经济贡献突出的浙商,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以激发浙商回归创业、反哺家乡发展的创业激情。加强对在外宁波商会的联络、指导与服务,建立在外甬商资料库和交流机制,组织市内外浙商参与我市的重大经贸活动,使之成为政府部门与在外浙商交流沟通联络的重要渠道,在全社会形成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二十五)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区、有关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注重创新,突出重点和相对比较优势,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顺利推动和实施。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