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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社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5号)
浙人社发(2012)285号号
发布于 2012/10/15 12:15:12 点击量: 7309


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工业设计行业的行为准则,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

   
(一)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或工艺美术系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下列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条件之一:

    1.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8年。

    5.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累计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3年。

    (三)具备下列技术业绩条件之一:

    1.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级)的主要技术或设计成员。

    2.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成员(排名前6名)。

    3.获得国际工业设计iF、红点(Red Dot)、IDEA、G-Mark奖项的产品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2名)。

    4.获得全国美展(工业设计部分)银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排名前2名)。

    5.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金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6.获得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7.完成1项以上国家工业设计标准制定工作的前3位起草人。

    8.发表3篇以上被重要索引收录(含SCI、SSCI、A&HCI、EI、ISTP、ISSHP)的工业设计相关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9.作为第一设计负责人设计的10件以上产品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10.参与设计的30件以上产品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中排名前3名。

    11.作为第一设计负责人设计的单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只具备上述第(二)、(三)项条件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资格考核认定:
   
    1.获得国际工业设计iF、红点(Red Dot)、IDEA、G-Mark奖项的上市产品项目的第一技术负责人。

    2.获得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授予的“全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的人员。

    3.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级)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6名)。

    4.作为第一负责人经营工业设计企业3年以上,带领有20名以上专职设计人员的设计开发团队,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

    5.作为第一负责人管理企业设计部门或设计项目3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二、考核认定组织

    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成立“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人事处。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2份(样表见附件2)。

    (二)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交验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或设计负责人聘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签署证明、个人设计作品集和论文集、相关专利权利证书、产品设计合同书。

    (三)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任职证明材料、设计开发团队证明材料和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员需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市、县(市、区)申报材料由设区市(含义乌市)经信委审核,人力社保局复核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中央部属在浙单位人员申报,需经其主管部委的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按属地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颁发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市、各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在《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完成《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将上述表格及申报人员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的原则。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报送复印件的,各审核单位应认真核查原件,并在相应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其一致性。

    (三)凡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专业人员不得申报。

    (四)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后,不再进行考核认定工作。

    (五)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六)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推荐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1.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4.设计开发团队成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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