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报及跟踪管理
第四条 凡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成长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企业前2年财务报表。
5.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采取县(市)区申报和社会推荐结合的方式,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入围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汇总,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信委。
第六条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答辩、现场考察,梳理汇总后提出初步入选企业名单。
第七条 初步入选企业名单,在我市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发文公布。
第八条 市高成长企业每年认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评价考核,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
第九条 市高成长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向市、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企业发展的有关信息,以及需要政府帮助协调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建立本地区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围企业和企业培育库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种子种苗失效
- 库车县出口率达50%新办企业失效
- 余姚市受灾企业更新设备资助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流通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经营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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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失效
- 宁波市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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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机器换人”减员增效奖失效
- 高新区区级技改项目补助失效
-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设备投失效
-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失效
- 6个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失效
- 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奖励失效
- 宁海县节能技术应用(节能改造失效
- 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失效
- 6个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失效
- 宁波市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资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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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高成长企业综合政策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