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0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限农业部直属黄渤海渔政局、东海渔政局、南海渔政局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部门
4.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
海关部门
5.ATA单证册调整费
6.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税、地税部门
7.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外事部门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9.《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10.《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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