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9项)
外事部门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财政部门
9.财政票据工本费(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属于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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