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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甬党发(2013)12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 2013/3/29 2:18:00 点击量: 45159


    (五)推进资源能源集约利用

    强化能耗强度控制为主、能耗总量控制为辅的“双控制”原则,明确节能目标责任和任务;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实施水、电、气等差别化价格,全面加强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业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强化节能监察制度及队伍建设,健全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和必要行政手段,全面推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

    (六)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源头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产学研合作;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增强科研承担单位经费使用灵活性;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科技企业、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业等方面支持;强化企业创新政策及科技管理辅导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扩大创新源头科技成果自主权和收益权,鼓励支持驻甬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留编创业和在职创业,激发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与动力;提高技术占股比例,强化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推广和交易。

    (七)加大财政投入和税负减轻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及统分结合的财政资金统筹机制。2016年前,每年市本级财政和省定工业强县(市、区)财政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速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速,其他县(市、区)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速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速;整合调整专项资金的支出细项,注重财政资金对工业转型升级的业绩提升;切实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及自主创新鼓励政策,规范清减涉企收费。

    (八)优化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减政放权、提能增效”理念,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和层级,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审批制度;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发挥各类服务平台(体系)在政策咨询、人才服务、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枢纽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在行业自律、政策制定、产业研究、标准制订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桥梁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各类孵化机构及成果转化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技术转移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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