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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甬党发(2013)12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 2013/3/29 2:18:00 点击量: 45057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工业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举措决策、重大工业项目协调、重点任务分配及资源统筹协调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充分发挥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工业转型升级主体推进作用,建立健全工业强市建设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二)加强改革创新,优化制度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理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构建有利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制度环境;抓紧梳理完善现行各类工业扶持政策,统筹优化政策资源配置,进一步明晰导向、突出重点,形成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政策合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强化工业主管部门中观指导及监督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紧密合作机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实施;推行主要行业“一业一策”、重点企业“一企一议”的政策及服务,完善政府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联席机制,提高企业家社会荣誉感和认同感。

    (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工作落实

    将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政策举措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工业强市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加强镇乡(街道)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编制数量和人员经费到位,进一步提振基层服务组织的工作热情和发展信心;重视对基层工业管理干部的培养、使用和提拔;加强对基层工业经济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加大轮岗交流和遴选委培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社会宣传,凝聚各界力量

    切实加大对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以及新出台工业政策体系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单位建设工业强市中改革创新、攻坚破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工业强市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由工业强市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开发区(园区)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动态监测,抓好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评估考核和奖惩,将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产业主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探索完善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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