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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10/4/12 0:00:00 点击量: 489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船捕捞、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对矿山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蓝盾”系列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区建设交通局组织对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施工单位肢解发包和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车辆超限超载、农用船进入主干航道、水上运输船舶严重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五)镇海海事处组织对无证非法运输、作业和内河沙石船舶、工程船舶从事海上运输、作业,客运船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和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船员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违反锚泊、值班规定,违反桥区水域、进出港航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船岸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不落实和危险货物瞒报、非法排放污染物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六)区供电局组织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电力项目、无电力行业资质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非法分包转包项目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七)区农业局组织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水利项目、不按规定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和河道采砂,渔船违章作业、违章改建、违章搭客和在大轮习惯航线锚泊、捕捞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区旅游局组织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九)区农机总站组织对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或违规培训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为,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组织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一)区消防大队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二)区工商分局组织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

    1.全面清查,从严执法。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集中梳理,分类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营造良好环境。9月份,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完善阶段(10至12月)。

    1.深化行动,把握特点。针对第四季度的工作特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行为。

    2.搞好总结,完善提高。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厉打击,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许可、安全资格证书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从严把关。

    (三)严查事故,推动工作。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督查,掌握情况。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推进。要搞好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五)统筹兼顾,立足长远。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治、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舆论引导,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要求、典型事故和成效,广泛发动群众。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认真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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