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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骆驼街道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若干配套政策意见
发布于 2010/4/12 0:00:00 点击量: 5258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全街道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支持企业向创新型和节约型方向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

(一)科技项目奖励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创新资金项目,对申报成功的,经认定后各奖励5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创新资金、创业资金、科技合作、网上技术市场、技术攻关难题项目,对申报成功的,经认定后各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一体化的研究机构,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经验收合格后奖励5万元。新建省、市、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4、鼓励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凡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的,经验收合格后各奖励2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0.5万元。鼓励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获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外专利的,每项奖励1万元。

  5、鼓励企业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对新建网上交易平台的企业(含三产企业),注册在50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奖励20万元。

  6、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进步奖,新获得省、市、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研发投入与科技合作奖励

  1、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比例2%以上,按投入额的0.5%予以奖励(以年终科技活动财务报表为准)。

  2、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按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额的3%予以奖励(以对方收据发票为准)。

  上述二项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三)品牌建设奖励

  1、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新评为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省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同一产品,上升一个档次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2、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奖励5万元。

  3、新获得区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奖励2万元。

  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经区发改局批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部分按0.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市、区奖励的项目街道不予重复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市工作

  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好上市工作,对成功上市的,奖励20万元。

  四、鼓励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

  (一)企业新引进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正高级专家、副高级职称(含博士)的区外人才,且人事关系落在我区的,区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街道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和才能,新获得省、市、区级优秀科技人员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

  (一)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列入省、市、区级清洁生产试点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对新列入区级以上(含区级)节能项目计划、列入宁波市节能项目(产品)导向目录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技术设备,并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通过后奖励3万元。

  (三)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淘汰燃煤、燃油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锅炉的,经发改局立项备案,验收合格后,在区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提供燃气公司发票)。

  (四)新获省、市、区级环保模范企业或绿色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新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

  六、鼓励利用外资盘活存量资产

  凡租赁街道内闲置厂房的新批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合同外资分别在100-300万美元、300-5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按规定期限全额到位且投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落户企业2万、5万、10万。

  七、其他

  (一)企业如有安全事故发生的,取消奖励政策。

  (二)以上各项奖励政策须受益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凭证,经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由街道财政予以发放。

  (三)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上级财税政策、体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则作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四)本意见由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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