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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基本建设等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发布于 2010/4/12 0:00:00 点击量: 6184


    为了进一步深化、规范基本建设等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项目实施,积极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镇海区基本建设、企业注册登记、房产权属登记等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

    (一)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范围:凡在镇海区内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是生产性建设项目(区重点、实事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二)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并联审批范围:为区级权限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前置审批部门的许可事项。

    (三)权属登记项目并联审批范围:为区属范围内的产权登记审批事项。

    二、并联审批原则和工作流程

    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开展并联审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和反馈工作。

    (一)一门受理。由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责任窗口牵头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同时负责提供并联审批指南,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牵头责任窗口审查项目申请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确定相关协办窗口,向相关协办窗口开具抄告单(有关抄告单及回执由牵头责任窗口制定),由申请人持抄告单向行政服务中心协办窗口报送有关材料。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窗口收到抄告单后,应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如申报事项需报市及市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协办窗口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报批情况抄告牵头责任窗口;如审批事项属本职能部门审批的,则应内部移交按时办结。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调整,并将情况当即告知牵头窗口。如需联合踏勘或联合会审的项目,由区审管办牵头组织。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协办窗口应从抄告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牵头责任窗口。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协办窗口应一次性书面提出详细的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并提交符合条件的相应材料后,最多进行第二次申请程序,相关协办窗口必须审批完毕。牵头责任窗口有催办的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在牵头责任窗口报区审管办签署意见后,视作同意。牵头责任窗口在收到协办窗口回执意见后,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负责将审批项目移交给下一阶段牵头责任窗口。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原申报内容的,应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三、并联审批操作办法

    按照以上并联审批原则和工作流程,对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部分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和通信设施工程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实施分阶段并联审批,每个阶段由一个责任窗口牵头,每个牵头窗口要对前一阶段的审批是否通过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受理本阶段的审批,对本阶段协办窗口的审批结论是否完备进行监督,并告知申请人下一阶段的牵头窗口。

    (一)企业注册登记阶段:由工商窗口牵头。

    1、工商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区级权限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前置审批的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由工商窗口落实专人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在名称预登记时发给相关指南及《企业注册前置审批事项联合审批初审意见表》,并负责相应的咨询服务工作。

    2、相关窗口:按工商窗口出具的《企业注册前置审批事项联合审批初审意见表》中注明的涉及窗口和许可项目名称,相关窗口应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前置许可事项申请资料及相应的咨询服务,并当场作出该项目是否可以办理、是否需现场踏勘及踏勘时间的初审意见,同时要求做好同步并联审核,提出具体审批意见;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并且现场踏勘也符合许可要求,在收到申请人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相应公示的前提下,各相关窗口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发许可证,即时回复给工商窗口;工商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立项阶段:由发改窗口牵头。

    1、发改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咨询和项目建议书,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同时抄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监督。在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初审完成,将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全部返回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审批手续。

    2、相关窗口:在接到发改窗口抄告的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单后,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取得相关资料后,此项审批阶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工作。其中国土窗口在办理完建设单位拍卖土地手续的前提下,出具土地拍卖确认书,其它用地凭选址意见书和项目建议书批复,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书;环保窗口在项目初期出具项目初审意见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三)规划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由规划窗口牵头。

    1、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规划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申请。在办好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审查,如需联合会审的,由规划窗口提出,区审管办组织,并抄告全程代理、国土、发改、建交、环保、城管、消防、气象等窗口参加会审。申请人根据联审会纪要,对方案作相应修改调整。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规划窗口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施工图纸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申请,并抄告环保、消防等相关窗口;同时根据相关窗口的回复意见,在1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3、相关窗口:在接到规划窗口抄告的联审意见单和申请人递交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消防、环保等窗口完成施工图纸的审查,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竣工验收阶段:由全程代理窗口牵头。

    1、全程代理窗口: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后,认为提供资料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抄告国土、城管、消防、气象等相关单位,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并要求予以反馈。

    2、相关窗口:在接到全程代理窗口竣工验收抄告单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竣工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的查验(综合验收由各镇(街道)城建办组织验收),各窗口在规定期限内将查验意见填入抄告单回执,并交至区审管办全程代理窗口。

    (五)权属登记阶段:由房管窗口牵头。

    1、房管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落实专人受理申请人申报的相关材料,提供《前置审批项目须知》和相关指南,同时抄告相关前置审批窗口,并做好相应的咨询服务工作。当申请人完成房产竣工验收备案和房产测绘及提供符合要求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和缴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权属登记手续。

    2、相关窗口:在接到房管窗口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根据提供的资料,国土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产权属证书和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四、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并联审批正常运转,各有关审批服务窗口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审批人、审核人,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二)中心办结制。基本建设等项目审批必须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理。各类审查会议,包括规划方案审查会议、初步会审会议原则上也要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三)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均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办理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并印制办事须知。

    (四)服务承诺制。各审批服务窗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业主衔接,解答有关问题,同时加强各窗口之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五)协调运行制。各窗口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系,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各审批服务窗口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项目的联合审批、现场踏勘,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是否需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组织联合踏勘,由牵头窗口提出,在征求区审管办意见后,牵头窗口据此提前一天通知有关协办窗口参加联合审批会或联合踏勘。

    (六)责任追究制。区审管办和区效能办根据向社会承诺的“五公开”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对并联审批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督查。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批窗口及其行政审批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各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窗口业务考核。 
              

(区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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