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
为切实促进全区工业企业现有资源高效利用,加大对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监管和处置力度,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关于推进产业提升加快实现工业创业创新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区委〔2009〕16号“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区域发展新跨越的实施意见”要求,就着力推进工业企业“低产田”改造升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初步建立镇海区工业企业亩均产出评价标准。通过制定和实施“低产田”改造项目计划,运用财政等经济政策引导推动全区“低产田”改造,提高产出效率,促进现有工业企业土地、厂房高效利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全面摸排全区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土地厂房利用现状,建立亩均产出台帐资料,明确镇海区工业企业“低产田”改造评价标准,制定区、镇(园区)三年“低产田”改造计划,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原则组织实施。逐步完善和细化有关政策和措施,运用行政手段(鼓励或限制)和政策奖励相结合办法,经过三至五年有效实施,使全区工业企业亩均产出水平(亩均销售额、亩均税收等)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镇(街道)、园区要全面摸排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状况,组织开展镇海工业企业亩均产出基本情况调查,建立亩均产出统计台帐,编制和建立“低产田”改造数据库,提出三年“低产田”改造计划和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和措施。
(二)区发改局将汇总和建立全区“低产田”改造数据库,编制全区“低产田”改造三年计划,每年组织实施列入区“低产田”改造计划企业的考核和奖励。
(三)进一步完善全区“低产田”改造政策意见和奖励考核办法,全区上下营造氛围,着力推进,促其成效。
(四)时间安排:
1、4-6月做好2009年度全区首批“低产田”改造申报和政策兑现工作。
2、5-7月,布置和开展亩均产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区、镇亩均产出数据库。
3、7-9月,制定区、镇(街道、园区)二级工业企业三年 “低产田”改造工作计划。
4、5-8月,确定全区“低产田”评价基本指标,完善和细化“低产田”改造政策奖励等办法和措施。把“低产田”改造有关指标纳入2010年全区考核体系之中。
四、工作要求:由于调查摸底前期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区发改局将协调国土、国税、地税财政和统计等部门共同配合,各镇(街道)、园区要充分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做好这项工作。
附一:镇海区工业企业亩均产出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二:镇海区工业企业亩均产出汇总表
附三:镇海区2010-2012年“低产田”改造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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