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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于 2010/6/13 0:00:00 点击量: 7172

甬政发[2007]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提升”战略,充分利用中心城区的信息、人才、科技、人居等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发展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是以城市的信息、科技、人才、人居等资源优势为依托,以工业产品设计创意、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绿色加工制造等为主要内容,以环保、高附加值、强带动力为特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目标的新型工业及其服务业。

    加快发展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是调整工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培育特色经济、完善城市产业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扩大就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有利于提高城区工业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集聚高素质人才、增加城市就业多样性,有利于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增强中心城区集聚、服务和辐射功能,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六大联动”、实现“六大提升”发展战略,以提高资源利用率、种好“高产田”为目标,积极优化结构、壮大总量、提升水平,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重点发展能在城市中心区域生存和发展、并与城市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有就业、有税收、有环保、有形象的绿色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规划,协调发展。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必须与城市化严格按规划的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集约利用、城市生态保护等相结合,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在一定时期,安排一定的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点、小区等。

    2.创新发展,特色发展。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必须与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坚持特色集聚、整体提升、政企联动,重点建设有一定能级和层次、具比较优势和区位特色的新兴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群。

    3.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政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行依法推进的多样化的开发和管理模式,发挥和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4.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立足高起点,发挥重点项目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以点促面,加快形成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的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

    (三)重点领域

    1.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包括工业研发、设计和创意等。

    2.信息服务业,包括电子信息及软件技术的开发、应用等服务业。

    3.科技服务业,包括技术中介推广、企业咨询策划、商务标准检测检验、公共信息与技术服务平台等。

    4.绿色加工制造业,包括小型电子产品装配、服装服饰、室内装饰用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休闲旅游用品、印刷包装加工、小型机械装配加工、食品加工等。

    (四)总体目标

    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初步形成若干个以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楼宇(区块)为载体、以工业设计创意、技术研发等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业和绿色加工制造业等为主导的新兴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产业群。

    三、加快推进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有序推进、特色发展”的思路,认真编制科学完善的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目标、重点、布局和措施,重点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型、高附加值、强带动力的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做好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内规划的深化、细化和落实工作,确保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在中心城区有发展的空间、条件和基础。

    (二)创新发展模式

    1.科技创新型。对符合城市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且适宜在中心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积极鼓励企业建立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推进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源消耗和低污染排放的产业。

    2.基地外迁型。积极鼓励中心城区企业将生产环节逐步向城市周边地区转移,实现生产与管理的有效分离和服务部门的公司化组建改革,在原区块内重点从事公司化的独立核算的管理、设计、研发、营销等核心业务。

    3.腾笼换鸟型。鼓励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在规划许可期内,对腾空的存量土地和厂房资源进行整修、改造,按照“三不变”(土地性质不变、房屋所有权不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变)的要求,推进“四转变”(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管理模式、企业形态的转变),按照城市规划,采取参股合资等联合的方式组建公司,发展以工业设计创意、技术研发、信息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

    4.扩容提升型。鼓励对中心城区现有工业小区进行整合提升扩容,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特色发展要求,集中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用于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结合村发展留用地政策,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建造多层标准商务房,用于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对涉及村集体工业土地开发的有关政策处理,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三)引导多元投入

    1.积极引入国有、集体、民营等多种资本参与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的开发。鼓励拥有工业房产的工业企业,通过自身或引进第三方投资者的方式,从事区域范围内工业楼宇(区块)的联合公司化的开发。

    2.加大政府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房产的收储力度。对符合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条件和要求的政府收储工业房产,可委托政府性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开发公司进行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开发建设。

    (四)加大政策扶持

    1.制订有关推进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建立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评价考核体系,设立市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智)等。

    2.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在规划许可和土地性质不变、房屋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经过对用途、拆迁赔偿、限定使用年限等方面的约定认可后,允许在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后,在企业原址新建或联合改建一定面积工业用房,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3.对经批准利用企业原有厂房进行整修、改造的项目,免征各项城建配套费等规费。

    4.对从事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楼宇(区块)开发,以及委托第三方投资者开发的企业,属地政府可根据其交纳的工业房产租赁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绩,3年内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政策由属地政府自行制定。

    (五)加强招商引资

    以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特色招商、促进集聚发展,努力形成“一区一业”、“一楼一业”的特色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为我市的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工业设计创意、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等著名企业和人才来我市落户。

    (六)规范管理和强化监督

    对符合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有关要求的项目,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认定和管理。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项目的管理期限暂定为10年。对建成的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楼宇(区块),不得整体或分割出售,不得分户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不得用于娱乐、餐饮酒店等生活服务业。对违反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有关规定、改变项目性质的,要依法予以处置。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以及江东区、海曙区、江北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指导、规划审定、政策发布,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的规划实施、产业导向、项目管理等具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县(市)、区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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