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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险业保增促调、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于 2010/7/12 0:00:00 点击量: 7631

宁波保险业保增促调、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保监发〔2009〕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以及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管理和融资功能,促进宁波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项目,巩固发展水稻、小麦等主要种植业品种和能繁母猪等主要养殖业品种的保险。推进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农业以及农机具、渔船渔民保险试点,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其他种植业品种农业保险的比重。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以险养险管理办法,将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慈溪等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深化“三农”保险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房保险,加强管理,强化理赔服务,规范保险工作流程。

    二、运用商业保险的有利条件,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提升投资和消费信心。以健康养老保险为重点,积极探索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方式方法。推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北仑等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针对宁波市场特点开发缴费起点低、投保手续简便、保障适当的小额保险。加快发展农村小额意外保险、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弱势群体、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建设。

    三、加快发展各种信贷支持型保险产品,积极开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根据宁波中小企业比较多的特点,加快开发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保障,缓解资金紧张局面。积极开发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产品,不断满足个人或家庭在应急资金、教育费用、旅游、大件物品购买等方面的消费需求。

    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政策性保险作用。发挥促进和稳定出口的政策性职能,加大对重点产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范围,完善费率体系。发挥信用保险的专业、技术优势,扩大宣传,帮助出口企业防范风险。提高信用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建立快速理赔通道,帮助出口企业及时化解风险危机,稳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规避收汇风险,并有效解决融资抵押难问题。

    五、积极开展各种责任保险业务,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交强险工作,提升交强险服务质量。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领域业务发展,争取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

    六、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投入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加强与大型保险机构总部的联系沟通,积极创造机会,牵线搭桥,吸引和鼓励保险公司总公司以股权、债券等方式投资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支持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力争两年内引进保险资金100-200亿元,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完善风险监测制度和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继续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全面整顿保险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我市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保险行业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着重支持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关系民生险种的发展,注重发挥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功能和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为保险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 〇 〇 九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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