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检验检疫局帮扶解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六条措施
发布于 2010/7/13 0:00:00 点击量: 9520

宁波检验检疫局帮扶解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六条措施

甬检法综〔2009〕40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要求,我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围绕2009年宁波检验检疫“责任、服务、改革”三个基本要求,针对当前外贸发展存在的困难,制定以下帮扶解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措施。

    一、全面推进“管检分离”,提高服务效率。深化全局业务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全面推进“管检分离”,优化和再造流程,局机关突出把关与服务的宏观管理职能,具体业务重心下移,出口检验检疫集聚产地,进口检验检疫贴近口岸。

    二、发挥国航中心职能,提供集约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中提升”战略,发挥国航办事处检验检疫报检中心职能,形成“一体两翼”格局,满足“一站式、集约化、便利化”服务需求,全力支持宁波构筑服务浙江乃至华东地区和长江流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国际航运服务平台建设。

    三、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服务现代物流。全力支持宁波口岸开发开放,整合监管场库,集约查验资源,转变查验模式。实现集中审单,集中查验,提升口岸查验整体效能,全面实现口岸查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全力服务现代物流发展。

    四、“全天候”“无假日”通关,提高便利水平。坚持“5+2”、24小时预约通关等便利措施,推行“全天候”、“无假日”、“无纸化”通关服务,确保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按时、快速验放,提高便利化水平。

    五、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继续扩大实施出口免验、绿色通道、分类管理、直通放行、原产地证、电讯检疫、推荐对外注册等检验检疫优惠措施;继续执行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等减免费政策;围绕区域产业特点,科学运用风险评估,减少检测项目,调整检测比例,缩短企业检测周期和降低费用;加强原产地证书,特别是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宣传、咨询和签证工作,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外关税优惠待遇,实现企业减负增利提速增效。

    六、推动贸易结构优化,促进进口贸易。推进进口检验检疫模式改革,加快进口验放速度,为重点进口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进口大项目服务机制,积极推行“直通”、“共验”等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全面鼓励能源、原材料与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三类产品进口。

    七、推行“一厂一策”措施,服务重点企业。积极响应宁波市委市政府“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会战攻坚”活动;落实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排忧解难;积极推行“一厂一策”、“一行一策”等针对性服务措施。

    八、帮助企业破壁攻垒,提高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网络,年内将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直报点、联络员扩充到1000家出口企业;发挥检验检疫信息、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和受惠面;加大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监测力度,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合作,形成应对技术壁垒的合力。

    九、加快推进品牌战略,坚持以质取胜。全力支持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在推荐免验、分类管理、模式选择、对外注册、通关便利方面提供全方位优惠,推动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做强做大,培育更多的优质企业成为出口名牌和世界名牌,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实现经济增长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十、服务大型经贸活动,开辟绿色通道。探索会展贸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落实服务地方大型经贸活动措施,服务国内外大型投资、经贸、会展活动在宁波开展;对受邀来宁波投资考察的外商和参加“国际服装节”、“浙洽会”、“消博会”等国际活动的参展商及其携带的样品等开辟“礼遇通道”、“绿色通道”,开展现场办公,推行快速优质、全面细致的服务措施。

    十一、创新检验监管模式,加快验放速度。在多年探索、创新的基础上,整合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年内分三步对所有出口工业产品全面推行“准入管理+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的检验监管“三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食品、农产品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模式,以模式创新服务外贸发展。

    十二、提供认证认可服务,提升竞争能力。加快实验室国际认可步伐,提供国际检测认证服务,方便本地企业在“家门口”完成众多国际认证;积极帮助企业对外注册,领取国际市场“通行证”,为企业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十三、发挥检验检疫优势,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快实验室,特别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大设备与人力资源的投入和整合,增强检测实力,力争具备更多检测项目的能力,向社会、企业开放共享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资源,并指导企业提高自建实验室检测水平,增强自检自控能力。

    十四、通报质量安全信息,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进出口商品质量与安全通报制度,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通报进出口商品质量与安全情况,设立进出口质量监测点,推行质量安全与预警制度,帮助地方各级领导和部门了解和掌握宁波进出口商品质量与安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十五、合力打造信用宁波,促进信用通关。继续大力推进检验检疫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深化企业诚信信息采集、评价、应用等研究,适时对外公布第一批检验检疫信用管理企业评级结果,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行不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对诚信守法企业实行优惠便利措施,合力打造信用宁波、信用口岸,促进信用大通关建设,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

    十六、拓展多边交流协作,形成服务合力。加强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加强口岸、内地检验检疫合作,加强检验检疫和地方政府、外经贸、海关、港务等部门合作,形成合力,畅通整个进出口物流监管服务链条,提升联动效应,改善口岸通关环境,以“完善监管综合流程,提高物流综合效率,降低口岸综合成本”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打造宁波口岸服务品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