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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大物流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于 2010/7/13 0:00:00 点击量: 7688

宁波市交通大物流建设实施意见

甬交运【2008】490号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为推进我市运输物流业提速、提质、提能级,实现运输物流业新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全国运输物流大港为目标,加快构筑大口岸、大通关、大流通、大辐射的大物流体系,推进交通集疏运网络建设,加快物流市场主体培育,打造物流服务平台,构筑物流发展区域网络,进一步确立宁波作为长三角重要综合物流中心城市、全国性重点物流枢纽和亚太地区重要物流中心的地位。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宁波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00万标箱,货物吞吐量达到3.8亿吨;全市重点建成以第四方物流市场为重点,10个左右物流基地为支撑的交通综合物流设施网络;培育和扶持10-15家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省、市级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建成完善全市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实现互联互通;着力构建我市运输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国际物流网、区域物流网和城市配送网为主体的快速公路货运网络,“水陆配套、多式联运”的港口集疏运网络,“客货并举、以货为主”的航空运输网,“干支直达、通江达海”的内河货运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物流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交通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内物流发展的扶持政策、发展重点、配套措施,指导当地交通行业物流发展工作。

    (二)编制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

    结合《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宁波公路主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全市综合物流基地规划。各县(市)、区要编制本区域物流基地规划,物流基地选址要充分考虑物流组织的需要,注重与各地城乡发展规划、用地计划及其它运输方式枢纽、主要货物集散地的衔接,充分发挥公路、水路、铁路、空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作用,拓宽辐射区域,提升服务功能。

    (三)加快交通物流基地建设

    各级交通部门要对全市现有物流基地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具有一定基础、辐射能力强、管理规范等条件,筛选一批重点物流基地。今后5年,全市将重点扶持10个物流基地,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扶持1-2个物流基地或配送中心,并建立合理的机制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

    (四)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按运输类、站场类和综合类等业务领域,分类择优加以培育扶持。确定市级物流龙头企业10-15家。各县(市)、区确定1-2家物流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市场整合能力、示范效应,促进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五)加快建设宁波第四方物流市场

    认真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试行办法》、《关于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政策扶持办法》、《宁波市促进第四方物流市场发展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宁波电子口岸政务服务外包制度》等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信息标准化研究,制订宁波第四方物流市场标准与规范,促进现代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相互联通、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提高运输物流业发展的标准化程度。

    (六)加快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以宁波第四方物流市场为核心,以浙江省货运信息系统推广为契机,完善宁波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完成小件快运、专线运输、集装箱运输等行业标准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实现道路货运行业托单、货运单代码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全市运输物流行业信息化水平。

    (七)引进和培育物流专业人才

    充分发挥现有交通院校教育资源,组织实施物流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为大物流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有重点地引进物流职业经理人等管理人才,组织物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在交通物流基地和龙头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八)调整运力结构,推进标准化建设

    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引导运输车船结构向大型化、标准化、专用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发展厢式运输、甩挂运输和汽车列车,提高运输装备的技术水平。 研究制定交通物流、货运等标准,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已出台的有关物流标准,提高交通物流业发展的标准化程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市级领导机构。由市交通部门牵头成立“市级大物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级领导机构负责申报省级物流基地名单,审定市级物流园区名单,协调各物流园区之间的平衡发展和与相关政策的衔接,督促县级部门按照审定的物流规划进行建设。

    县级领导机构。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成立“县级大物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级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大物流建设中相关事项等,审核上报省、市级物流园区名单,审定县级物流中心名单(并报市交通部门备案),督促当地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大物流建设规划的项目要求施工,确保大物流建设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建立培育和扶持评估机制

    由市、县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小组,负责督促、查访大物流项目的建设情况,阶段性对建设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对照目标责任书对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三)实行大物流项目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

    县级领导小组按年度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大物流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效率发挥情况、功能拓展情况等。市级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及时协调建设中的问题,推动大物流项目的建设质量与进度。

    (四)建立逐级考核责任体系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建立市、县级大物流项目建设的考核体系,推动市、县大物流建设责任落实和规范化管理。

    (五)严格规范程序,确保高效透明

    1、重点物流基地建设。市交通局结合全市物流基地布局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市重点扶持物流基地。各县(市)、区重点物流基地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报备市交通局。

    2、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市重点扶持的交通物流龙头企业按运输类、站场类和综合类三个业务领域分别认定。申报物流龙头企业应提交企业物流运行现状和发展项目报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管理、物流专家等人员对本区域物流龙头企业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规模和投资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龙头企业名单上报。龙头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重新评审一次,两次评审中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调整。

    四、相关扶持政策

    1、市交通局对地方政府在市级示范综合物流基地规划、咨询和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同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2、对于连接市级示范综合物流基地的集疏运道路的建设,已列入公路规划的,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未列入规划的,在规划修编时优先调整。补助标准参照疏港公路建设标准。

    3、市级物流龙头企业投资发展物流站场、信息化、大吨位车辆、托盘、叉车等先进物流设施设备优先享受技改补助资金扶持。

    4、县(市)、区出台配套政策用于扶持综合物流基地建设和引导培育龙头企业的,在市级服务业考核工作中予以推荐加分。

    5、列入市级物流园区、市区物流龙头企业,涉及交通行政许可的,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申办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并根据企业要求和需要推行“上门服务”,同时免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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