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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2009-2015年)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于 2010/11/19 0:00:00 点击量: 2286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构建一支能够满足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意义
  
    知识产权人才是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经济、贸易、科技全球化背景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努力创造自主创新的体制和环境,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全面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壮大,这对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从“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情况及今后长远发展来看,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要迈上新的台阶,迫切需要继续培养在重要产业决策层面、企业管理层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层面上具备能够掌握和应用知识产权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到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全局,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着眼点,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尊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律,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之中,为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知识产权教育和普及为基础,以提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意识为重点,以培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企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专门人才为中心环节,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多领域、高素质、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充分满足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
  
      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重点
  
    (一)实施知识产权重点人才培养工程
  
    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人才工程”要求,实施知识产权重点人才培养“215工程”。力争到2015年,培养20名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培养100名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战略研究、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具有专业先进水平和学术优势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培育500名从事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中介服务等工作的知识产权专业骨干人才。通过继续教育、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等,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学术研究、组织管理和参与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对入选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的各类人选,支持申报市“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市“4321人才工程”,优先推荐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二)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有效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制定知识产权培训中长期计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强化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在职攻读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博士学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知识列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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