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申报程序
第八条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未获得技术攻关类项目立项的次年可申报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
第九条 申报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宁波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表;
(二)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
(三)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五)网上技术市场备案登记证明。
申报技术攻关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 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受理时需查验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同时将《宁波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表》上传至“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相关栏目。
第十一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立项评审按《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9〕15号)规定执行。单个项目经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专家组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根据成交项目的技术交易额按比例确定,补助比例具体根据年度专项经费的可用额度及当年度提出补助申请的成交项目技术交易总额确定,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各县(市)区科技局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市本级项目经费须按1:1比例予以配套。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直接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9〕15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市级主动设计的网上技术市场招标项目按照《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9〕15号)和《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甬科计〔2009〕13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nbcxy.gov.cn)成交的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
技术咨询类、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宁波网上技术市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合〔2008〕43号)同时废止。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种子种苗失效
- 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东钱湖度假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失效
- 象山县科技项目计划资助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流通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经营失效
- 镇海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申报失效
- 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宁海县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攻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转化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转化失效
- 余姚市科技合作项目(技术转移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失效
- 宁波市企业社发领域重大科技专失效
- 宁波市科技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提失效
- 余姚市企业技术研发费资助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失效
- 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拍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技失效
- 宁海县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申报中
- 宁海县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申报中
- 宁波市产学研技术攻关类项目资申报中
- 宁波市产学研技术攻关类项目资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体申报中
- 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引导项申报中
- 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重点项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业化环境申报中
- 浙芬产业合作浙江企业研发经费申报中
- 研发服务待报名
- 宁波市转化类科技成果受让方资助待报名
- 宁波市拍卖类科技成果供给方资助待报名
- 宁波市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待报名
- 技术服务待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