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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星火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于 2010/11/22 0:00:00 点击量: 5023


    为进一步加强星火计划工作,依靠技术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重点
  
  (一)农村科技服务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
  1、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专家,到农业科技园区、特色农业基地等农村一线,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创办和领办直接面向“三农”的技术咨询、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等服务机构,加速农业和农村科技推广,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2、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并依靠自身经济实力和科技基础,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及种植和养殖业发展,开展新品种引进选育、种养业新技术研究、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及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带动农民致富。
  3、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整体发展要求,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引进、中试、开发、示范等技术成果转化活动,为形成市场化、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体系提供示范。
  4、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鼓励和支持与“三农”关系密切,具有良好运行基础的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专业化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围绕特色、专业农业生产技术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开展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生产管理和营销组织等服务会员的活动,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5、农村星火培训学校。鼓励和支持面向农村并具有良好基础的培训机构,以提高农民科技知识水平和转岗就业技能为目标,围绕农业生产的技术需求和农民科技致富能力提高,面向农民开展农业适用技术或转岗就业技能培训。
  6、民营农业科技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联合创办或领办民营农业科技机构。
  (二)星火计划项目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支持有利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科技扶贫。支持贫困镇(乡)、村开展科技合作,引进适合当地的种植、养殖新技术、新品种和科学管理模式,优化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使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3、农村信息化。支持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农村信息化网络和远程教育设施;支持开发农村适用信息技术、成本低廉信息设施以及简便适用信息界面,为广大农户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4、农村科技培训。支持以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面向农民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包括:种植、养殖业的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规程、人畜共患疾病防疫技术等)和非农就业技能(包括:家政服务、烹饪、缝纫、维修、安装、装潢等)及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和农民收入,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科技扶贫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要相对成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依托服务机构申报星火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方式
  1、农村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服务中心、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申报,应符合科技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国科星办字[2004]7号)文件中相应的评价要求,以《实施方案》的方式上报(编写提纲见附件1),书面材料一式10份报市科技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星火学校的申报应符合《星火学校评价规范》(国科星办字[2004]4号)文件的评审要求,以《星火学校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和《星火学校申报书》(见附件3)方式上报,书面材料各一式10份报市科技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申报分别按《宁波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甬科高[2003]50号)和《关于扶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3]80号)的文件有关规定申报。
  2、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宁波市科技信息网(
http://xmsb.nbsti.gov.cn),选择星火计划项目页面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并确认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同时报送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的纸质项目申报表,要求用А4纸打印装订整齐,一式四份报市科技局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三、服务机构认定与星火计划项目评审

  (一)服务机构认定
  1、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科技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和《星火学校评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认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2、通过市级认定的服务机构,由市科技局发文并颁发证书、匾牌,并按科技部年度星火计划申报指南,择优申报国家级服务机构。
  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认定分别按《宁波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甬科高[2003]50号)和《关于扶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3]80号)文件执行。
  (二)星火计划项目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四、实施管理与资金扶持

  (一)星火计划实施实行市和县(市)、区二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市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星火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市级、国家级服务机构和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验收,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星火计划工作。市科技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经费,支持星火计划。
  (二)县(市)、区科技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有利于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市级以上服务机构和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未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市科技局。同时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相应经费。
  (三)对认定的服务机构资金支持,应通过申报星火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机构和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星火计划项目,按照《宁波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机构的经费支持、管理按甬科高[2003]50号和甬政办发[2003]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部制定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和《星火学校评价规范》,对照服务机构《实施方案》,除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外,每三年组织专家对已授牌的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评估,对未通过的取消服务机构的称号。
  (五)市科技局按照国家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或委托县(市)、区科技局对市级以上星火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实施的项目取得科技成果的,鼓励申请成果鉴定和申报专利等知识产权。对未按时结题的,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六)星火计划的实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对本地建设的市级以上服务机构和星火计划项目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于每年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将当年星火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星火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市级星火计划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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