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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委关于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于 2011/3/29 11:02:58 点击量: 6993


    第一条  为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管理咨询机构更好地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活动,根据“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称管理咨询服务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品牌、生产流程等管理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管理咨询服务平台认定实行自愿申报,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组织评审和认定工作,对认定的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实行资格动态管理。

    第四条 管理咨询服务平台的认定条件:

    1、在宁波市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行状况良好;

    4、拥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管理咨询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咨询专家(公司在编人员); 

    5、开展管理咨询项目20项以上;

    6、服务意识强,收费合理,能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7、具备良好的信誉,没有客户有效投诉、法律纠纷等记录。

    第五条 申请管理咨询服务平台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附件);

    2、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报单位股东和出资比例情况(如由总公司出资投入的单位,请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股东和出资比例情况);

    4、咨询服务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6、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汇总表;

    7、管理咨询项目协议书若干份;

    8、工作业绩或服务案例材料;

    9、咨询人员参加国际、国内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10、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第六条  管理咨询服务平台申报认定程序

    1、管理咨询机构按要求如实填写“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在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站
www.nbec.gov.cn和宁波中小企业网站www.nbsme.gov.cn下载)后,一式五份报当地经发(发改、科工)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管理咨询机构报送材料的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到宁波市经委;

    3、宁波市经委现场审核申请认定的管理咨询机构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市经委在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站和宁波中小企业网站公示专家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市经委根据公示结果予以确认并行文公布。

    第七条  扶持与管理

    1、对认定的管理咨询服务平台,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并向中小企业推荐。

    2、市经委可委托认定的管理咨询服务平台承担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并根据其咨询服务业绩适时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申请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平台,优先推荐申报。

    3、认定的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应接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考核,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数据资料。

    4、市经委对认定的管理咨询服务平台服务绩效每年考核一次,并建立信用档案;对成绩显著的,授予“宁波市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 被认定的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1、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3、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数据和信息的;

    4、不接受监督及评估的;

    5、两次以上被中小企业投诉并被查实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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